
近日,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向某商业银行还款406万元,某商业银行撤销对张某的执行申请,案件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张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石嘴山中院。石嘴山中院判决后,各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某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中院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限高措施。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被执行人张某身患疾病,需乘坐飞机前往外省治疗。因情况紧急,执行法官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组织双方协商还款事宜。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一次性支付某商业银行406万元,某商业银行免除张某剩余还款责任。在张某履行完406万元的付款义务后,中院立即解除了对张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张某得以及时赶赴外地就医。
石嘴山中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打消被执行人思想顾虑,使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石嘴山中院坚持学习教育和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保证学习效果的同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