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警自律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勤廉干事,结合实际,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为先、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关爱、提醒、教育、挽救干警为出发点,强化廉政勤政自律意识,预防违纪违法现象的滋生,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谈话范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三、谈话对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确定为谈话对象。
1、信访举报但不构成违纪的
2、社会有舆论、网上有反映的
3、违反纪律规定,情节轻微的
4、非因法定原因承办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申诉较多的
5、在案卷评查中,被通报两期以上的(含两期)
6、被上级机关部门及本院审务督察中通报的
7、其他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形
四、谈话主体
科级以上(含科级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警由主管院长、纪检组长担任谈话人。科级以下干警(含聘用人员)由监察室主任、兼职廉政监察员担任谈话人。
五、谈话程序
(一)谈话前:由监察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拟定谈话提醒提纲,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向谈话对象发放谈话提醒通知书。
(二)谈话时:由谈话人向谈话提醒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其存在问题,引导其积极防范和纠正。监察室做好谈话提醒笔录。
(三)谈话后: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及谈话提醒档案,保证谈话提醒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谈话提醒工作由主管领导主抓,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并纠正干警在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正确对待,认真整改
各部门负责人要配合主管领导做好谈话提醒工作,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其在思想上反映出不良倾向、工作中表现出违纪苗头,要主动联系干警,积极对其进行引导教育,运用多种方式,使干警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谈话提醒工作,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丰富形式,扎实推进谈话提醒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谈话提醒通知书
2.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谈话提醒笔录
附件1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谈话提醒
通 知 书
同志:
根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谈话提醒工作规定,对你进行反腐倡廉提醒谈话,请你于 年 月 日 点,到
向组织说明问题。
院纪检组、监察室
年 月 日
附件2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谈话提醒笔录
时 间:
地 点:
被谈人: 工作部门及职务:
谈话人: 记录人:
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