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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法星光人丨孙翔:愿以徐徐“微光”点亮法治“星光”

  
 

  十四年前的一个夏天,一位鼻梁上架着无片镜框、身穿热裤、肩披长发的青涩女孩,热情洋溢地从一片绿荫中走进法院。

  十四年后的今天,一位端庄文秀的法官架着厚厚的近视眼镜、身穿法袍、怀抱卷宗,稳步走向法庭审判台。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孙翔

  01.三尺审判台承载的无悔青春

  大学毕业后,孙翔由校园走进政法机关,由书本走进一个个鲜活的案件,一切都需要时间来适应,而时间也给予了她最好的馈赠,考取法律从业资格证书、被任命为审判员,通过研究生考试并顺利毕业。当有些人问她为何如此“折腾”,她会淡淡地回一句“活到老、学到老、干到老”。

  实际则是,法官这个行业,熟识法律是开展工作、施展技能的必要前提。试想,一个知识和技能匮乏的法官,如何能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抽丝剥茧地分析、如何对案件形成正确的认知和判断?更遑论为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而这一道理,也是孙翔走了一些弯路才总结出来的。在孙翔刚开始办案不久,审理了一件上诉人许某与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为证据采信错误而被高院再审改判。从此以后,这个再审判决就成为孙翔心中的一根刺,时时刻刻提醒她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不断地自省自励,不断地努力学习,不断地在审判台深耕细作,才对得起法官这一称呼。

  现如今,皱纹爬上眼角,黑发中生出白发,在十年审判生涯2100多件案件的洗礼当中,孙翔也从怀揣法治梦想的法学毕业生成长为独当一面的人民法官,华丽转身的背后是无数个钻研法律的日日夜夜,也是面对无数个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公平公正裁判的年年月月。孙翔清楚地认识到,这三尺审判台,就是自己法治梦想实现的地方,青春不悔,韶华不负。

  02.我愿成为“她”重燃希望的一束火苗

  在家事审判庭,影视剧中的故事情节往往在当事人身上一一上演。刚开始工作就遭遇工伤导致半身不遂、遭受家暴整日生活在恐惧之中、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将孩子藏匿、“不争孩子争宝马”等类型案件......见惯了不幸,孙翔并没有因此变得麻木,反而会因为弱者的遭遇心酸流泪,也会因为另一方的不法行为拍案而起。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甲某(女)与乙某(男)自2002年登记结婚,二十年的婚姻生活留给甲某的是溶血性贫血、肝硬化、红斑狼疮等多重疾病,分居后因无工作来源借住在父母家,一审时将房屋判给男方,但男方以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绝支付房屋折价款,因此女方上诉要求将房屋判归其所有。二审审理中,孙翔发现男方具有支付能力,在她的释法说理及引导下,双方就子女抚养、房屋归属、财产分割等问题最终达成共识,乙某当庭向甲某支付财产折价款21万元,解决了甲某生存的燃“眉”之急。

  “婚内出轨,不仅破坏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行为人对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孙翔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正文后附的一段“法官寄语”。

  丙某1992年与丁某结婚,多年来夫妻二人一起打拼,共生育2子,日子虽然辛苦,但一家人在一起也其乐融融。后来,丙某突然发现与其生活了30年的丈夫,竟然还有一个“家庭”。为了维持这段不正当关系,丁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戊某转账五十余万元。丙某欲哭无泪,一纸诉状将戊某诉至法院,要求戊某返还丁某支付的相关款项。案件审理过程中,戊某多次隐瞒其与丁某的不正当关系,并且不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婚姻观,孙翔最终依法判决戊某将相关款项退还丙某,并在判决正文后附“法官寄语”,对婚内出轨行为进行批判,倡导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孙翔说,在一些案件中我没有办法改变别人的不幸,但如果有机会,我愿意成为“她们”重燃希望的一束火苗,点亮或者温暖过她们的人生。

  近三年来,孙翔主办案件353件,结案率为96.6%,先后荣获全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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