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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二名优秀青年干警受团市委表彰   

  

  5月4日,在石嘴山市庆祝“五四”青年节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优秀青年干警受到团市委、市青联的表彰。其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闫莉获得第三届“石嘴山青年五四奖章”荣誉,院团支部书记和延杰被评为“优秀团支部书记”。 

  闫莉,女,19843月出生,回族,中共党员,现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作为石嘴山中院最年轻的副庭长,闫莉始终坚持“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担当”的理念,在平凡的工作岗上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她牢记“民事案件无小事”,近两年多共主审和参加审理案件500余件,无一错案,也无因裁判不公而引发缠诉、上访。她善于运用“乡土调解方式”调解案件,主审案件调撤率高,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她智慧司法,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律宣讲,受到群众的肯定。她急当事人之所急,加班加点办案成常态,为的是让公平正义及早在当事人身上得到体现;她勤政廉洁、秉公办案,从不以家在外地而降低要求或推诿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80后法官坚定的法治信仰。 

 

  和延杰,男,1986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团支部书记。他认真思考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团建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团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团组织学习、团员教育管理、团日活动等制度,教育引导院青年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工作中发挥作用、锤炼本领、提高素质。他组织全院团员青年以大武口区怡心社区、市第五小学、创城责任区为联系点和服务平台,经常性的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我市创城工作大局。他结合传统节日,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使青年干警的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使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得到提升。2014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石嘴山中院团支部荣获“全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铜奖的荣誉。 

    

来源: 责任编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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