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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法院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本网讯(张 明)为扎实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起草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增强量刑公开性,统一标准尺度,实现量刑公正。

  为确保《实施细则》更加科学完备准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抽调全区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基层法院的业务骨干对《实施细则》进行逐条研究,并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系统派员参加讨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院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组长杨晓红到会指导,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基础,借鉴天津、广西、陕西等兄弟省区经验,结合宁夏实际,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司法实际的原则要求,重点细化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罚金、缓刑的适用。对23个常见罪名的量刑以及罚金、缓刑的适用做了细致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量刑实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草小组将对集中讨论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次修改,报高院审委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通过,并呈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后,下发全区法院、检察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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