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后,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某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盟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石嘴山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采矿权及位于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岩石料等财产。近日,被执行人内蒙古阿拉善盟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话联系法院称受疫情影响,其公司现无经济来源,无法恢复生产,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厂区内岩石料的查封,允许其出售,以恢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法院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通过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石嘴山中院负责人介绍,“时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于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法院能够‘活封’'活扣'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力促企业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防控疫情、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图片由石嘴山中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