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由见面时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热泪盈眶”,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平罗县法院接到某物业公司诉杨某某物业纠纷一案后,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委派至平罗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物业公司要求杨某某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物业费2420元,违约金6173元,合计8593元。在联系到杨某某后,杨某某的妻子马某受委托前来参与调解。马某在听到物业公司诉讼请求金额为8593元,立马情绪激动,称自己房屋存在漏水的情况,物业公司一直未进行修缮,并表示不予认可违约金。
在调解员调解下双方仍争执不下,便邀请法官协助调解。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结合法律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阐明。后马某表示对拖欠物业费的事实认可,但因被告杨某某长期瘫痪在床,家里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只有自己一个劳动力,因为家庭困难才拖欠物业费,对于起诉的金额无法承担。在讲述过程中,马某潸然泪下,法官先安慰马某,待稳定其情绪后,询问物业公司能否针对被告家庭状况作出让步。物业公司表示对被告的家庭情况非常同情,愿意放弃违约金,物业费减免420元,主动承担诉讼费,也同意马某提出的分期支付的方案,并将杨某某列为困难业主行列,今后会对杨某某家进行慰问,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马某对法官和物业公司表示感谢,俨然从进门的沮丧不悦到舒容渐展,让其感受到了法律及人文的关怀和温暖。
近年来,平罗县法院不断加大物业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通过入驻调解组织,以“调解员+法官+书记员”模式,积极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