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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谐

  

  

  1月31日,平罗县法院沙湖人民法庭发挥庭前调解优势,高效妥善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装修尾款12000元,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原告金某与被告张某某二人系朋友关系。2014年,被告张某某找到原告金某,让金某为其装修房子,双方约定装修款合计28000元。房子装修完毕后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金某8000元,下剩20000元于2014年8月18日给原告金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出具后陆续支付原告金某8000元,下剩12000元经原告金某催要一直未予支付,原告金某遂在2023年春节后起诉至沙湖人民法庭。

  此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及电话沟通,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且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亦有调解意愿,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某当庭支付原告金某装修尾款12000元。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损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二人握手言和。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该案主审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通过庭前调解方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力,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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