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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大武口法院2个集体、2名个人获奖

  

  2月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对2022年度全区法院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塞上枫桥人民法庭”进行了通报表扬。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个集体和2名个人获得殊荣。

  2022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隆湖人民法庭


  2022年度全区法院先进个人


  郜金喜  执行局局长


  程   佩  立案庭庭长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聚焦主责主业,圆满完成全年行政审判工作任务,全年行政案件结案率超过90%。办理了宁夏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将多元化解纠纷理念和“五心和十二调解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多方参与、府院联动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能动作用。全庭干警在陈美荣庭长的带领下,坚持党的领导,立足行政审判职责,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践行公正司法。

  

隆湖人民法庭


  隆湖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乡村治理打造塞上枫桥法庭的要求,在大武口区星海镇互联网+政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在星海镇设立诉源治理中心、审务工作站,改变以往法官“坐堂”办案模式,让法官进村入户,零距离接触矛盾源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法庭所有干警和辖区村居无缝对接,对辖区8个村,3个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立法官便民工作室,开设法官服务热线和微信圈,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将辖区的59名村居干部纳入“编外法官”队伍,编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读本》,向各村(居)委会、群众发放800余册,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利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平台,将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司法所、妇联等部门组织统筹起来,利用线上优势,化解矛盾纠纷,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网络信息平台带来的便捷。在东湖社区建立巡回法庭,选取农村地区典型的赡养、抚养纠纷以及邻里间相邻权、人身侵权等案件,主动深入案发地巡回审理,邀请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参加旁听,庭审后就地宣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工作的具体案件中。


  郜金喜


  郜金喜,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大武口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郜金喜同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将党的方针、政策、理论融入到具体执行实践工作中。为有效防范化解执行风险,他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建立起“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执行权运行模式,形成了“院(局)长现场指挥+全局干警通力协作+社区、公安、公证处有效配合”的难案攻坚模式,啃下了多起执行“骨头案”。作为第二党支部书记,他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党建方法,把党建作为推动执行工作发展、促进执行质效提升的“红色引擎”,将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当事人评价情况纳入积分考核范围,有效增强了执行干警争先创优意识和执行工作活力,实现了党建工作与执行工作的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程 佩


  程佩,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立案庭庭长、一级法官。程佩同志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诉源治理创新,打造多元“网格化”解纷格局。推进建立“诉讼服务便民工作站”“诉调对接中心”,协助辖区司法所处理邻里纠纷近百起;与银行系统、工会签订诉前调解对接协议,推进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进一步完善“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案件的运行机制,既做到源头化解矛盾,又实现当事人“零成本”诉讼。推出“案件周回访”“移动型速裁团队”等便民措施,带头进行案件回访达到300余件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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