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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坚持不懈促调解 被告主动履行化纠纷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积极主动履行欠款,本案案结事了。

  案件详情2021年3月,宁夏某混凝土公司雇佣石嘴山市惠农区某货运部拉运砂石料送至其厂区内。后经双方结算,宁夏某混凝土公司应向石嘴山市惠农区某货运部支付运费共计7万余元,宁夏某混凝土公司陆续支付运费55000元,仍有2万余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运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与被告核实,起因是原告公司未给被告开具足额的发票,同时被告公司又资金周转困难,所以被告公司才一直未给原告支付剩余运费。得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见后,承办法官采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达成一致。被告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时主动将欠付原告的运费汇至法院账户,目前,该起纠纷的案件款项已发放给原告,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今年以来,惠农区法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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