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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银行卡获利 一审获刑七个月 大武口区法院当庭宣判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2年5月17日,大武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祖和被告人王某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大武口区法院院长王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爱娟出庭支持公诉。

  大武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祖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并帮助在银行提取现金30000元,从中获利3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祖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被另案犯罪嫌疑人用于诈骗犯罪,5名被害人被骗202666元。

  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森在明知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系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卡,后将所办理的银行卡及已登录网上银行的手机提供给一男子,该男子使用被告人王某森的手机将中国银行卡内被冻结的49965.21元转至被告人王某森的支付宝账户,将其中49900元由被告人王某森支付宝账户转至被告人王某森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后转出。经查询,被告人王某森提供的中国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的转账金额达224398.99元。

  大武口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祖、王某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二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大武口区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在校师生等进行旁听、监督,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以案释法效果,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法官提醒: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此提醒大家,切莫贪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可能会有得不偿失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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