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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大武口区法院:空壳公司拖欠工资 执行保险守护民“薪”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通过追加公司出资人为被执行人,顺利执结宁夏某餐饮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案件。宁夏某餐饮有限公司2021年因经营不善关闭了其位于大武口区汉唐商业街的火锅店,拖欠七名员工三万多元工资未支付。

  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发现早已人去楼空,经查询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之后,也未发现该公司有任何资产,案件陷入僵局。后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核实,该餐饮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但出资人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追加该公司出资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多渠道查询后发现该被执行人为自己购买了大额商业保险,执行干警远赴兰州,将其保险现金价值予以扣划,顺利执结七案。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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