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便民措施,通过设立打印区、复印区、饮水区、休息区、急救药品区、自助设备功能区等服务区域,为群众提供多项免费服务。
张某到平罗县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但因缺少材料无法提交,立案工作人员提示张某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书写台自行打印后,原告便将诉讼材料迅速补齐,并成功立案。平罗某公司在递交起诉状时,因缺少被告企业信息及微信相关材料,代理人在得知书写台电脑可以操作后,便在书写台补充材料,很快就将诉讼材料提交成功。
细微周到的“一站式”诉讼服务赢得了诉讼当事人的连连好评,而对于路途遥远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来说,线上质证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解决了“大麻烦”。近日,平罗县法院法官用十分方便有效的方法,帮助四位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均未到场的情况下圆满完成证据质证工作。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某保险公司、陆某某、栗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平罗县法院委托,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经了解,原告代理人和第一被告的代理人在外办公,第二被告在外地上班,第三被告是长途运输司机,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均表示无法到庭参加质证,于是,法官便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中的提交证据功能,指导各方当事人共同开展质证工作。就这样,各方当事人轻松通过线上质证,正常参与了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