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我们替债务人还钱。”4月13日早上刚上班,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干警余亮就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履行债务的电话。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被告陈某某、米某某从原告石嘴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6万元,借款期限2年,周某、王某系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借款到期后,由于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大武口区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0月,大武口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米某某偿还原告石嘴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6万元及利息,被告周某、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某某、米某某追偿。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2年1月,原告石嘴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大武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前期财产查控,执行干警发现主债务人陈某某、米某某名下的房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本案无法进行司法处置,而后大武口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某、王某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的一套住宅,并予以评估拍卖。周某、王某得知自己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且要评估拍卖后,抵触情绪严重,不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2022年4月,在多次释法说理无果后,大武口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王某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住宅房在淘宝网公开进行拍卖,周某、王某得知此消息后,积极联系执行干警,主动替债务人履行60万元后,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本案被执行人正在积极履行中。
今年以来,大武口区法院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与推进执行工作相结合,紧盯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指标,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化解一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以更多的“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