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起诉关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已经收到,但我现在在疫情防控点接送隔离人员,没有办法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怎么办?”清明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上午,原告王某急忙打电话询问其案件如何处理。
原告王某系滴滴专车司机,其在营运过程中与被告关某在大武口区星海镇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停运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起诉至法院。隆湖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在开庭前,王某打来电话称其受滴滴公司委派,在银川市疫情防控点接送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宁隔离人员,无法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法官在了解情况后,通过微信视频确认王某确实在防疫点。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快速合理的解决,法官及时指导原、被告双方运用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进行在线音视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关某认为王某不到庭,法院应该按撤诉处理,并对王某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承办法官对关某的质疑耐心、细心地解答,通过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予以执结。
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大武口区法院始终坚持“越是非常时期,越不能让当事人等”的工作理念,积极利用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办理案件,把“不接触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