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认定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家人申请认定96岁的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依法对沈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按照正常程序沈某需要到现场才能进行鉴定,但沈某患有老年痴呆多年,不能长时间坐车,否则会情绪不稳定。考虑到沈某的实际情况,法官与鉴定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双方确定由法官全程在场见证,鉴定机构派专家上门开展鉴定工作,最终鉴定顺利完成,鉴定机构及时为沈某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件得以及时办理。
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5天,这离不开法官有“温度”的做法,同时这也是近年来大武口区法院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审判理念的一个缩影。今后,大武口区法院将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继续拓展审判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高效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