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琪、张媛媛)日前,平罗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张某家住平罗县某小区,因长期未交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交纳2017年至今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4000余元。立案庭速裁组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张某,了解到张某因照顾摔伤后腿脚不便的母亲,难以抽身到法院应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与特邀调解员联系物业公司经理到张某家中调解。
经调解,张某因为家住顶楼,一到下雨时房屋次卧就会漏雨,多次找建设住宅楼的李某协商未果,同时认为物业公司未尽服务义务而拒交物业费。法官在查明双方症结后,对张某进行耐心地释法明理,让其明白房屋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且房屋漏雨是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不在物业公司维修范围内,张某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由其承担楼房的保修责任。物业公司经理也表示愿意帮助张某联系开发商,必要时给张某出具相关证明,为张某正确维权提供证据。张某终于打开心结,消除了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当场表示愿意清欠物业费,只是独自一人照顾受伤的母亲及年幼的儿子,仅靠种植几亩水稻维持生计,一时难以一次性交清,物业公司也在交费期限上做出让步。最终,经过耐心法官细致地调解,双方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