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峰)3月2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通过现场和远程庭审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等36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宁夏永宁县、平罗县及银川市分别注册成立了两家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和一家连锁超市公司,其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分别以三家公司为依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现金加盟即可享受高额回报和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存款,主要用于以旧换新,投资数额明显不成比例。其公司的36名经理和业务员积极参与宣传,通过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虚假的三方投资合同和加盟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鉴定,通过三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累计达数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他36名被告人以三家公司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百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