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坤)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案件,这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所审理的人格权第一案。
马某与李某(均为化名)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双方因生活琐事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诉至法院。大武口法院就双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处理并作出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宣判后,李某为泄私怨在某微信群中公开载有马某身份信息的判决书及生活照片,严重侵犯了马某肖像权及个人信息。经多次沟通无果后,马某以人格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就李某侵权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向李某详细阐释了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保护相关规定。经过充分的释法说理,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马某道歉,该案当庭调解。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单独成编的方式对人格权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不得在公开场合肆意散布、传播不实言论,不得肆意贬损、侮辱他人人格,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情形严重者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