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坤)薄某与孙某(女)系恋爱关系。2019年2月14日,薄某购买价值48888元的铂金钻戒一枚,准备向孙某求婚时送给孙某,双方商议钻戒先由孙某代为保管。但此后孙某突然“消失”,薄某多方查找后,仍无法联系到孙某,为此诉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薄某的起诉状中没有孙某的联系电话、职业信息和明确的住所地址,为此通知薄某到庭进行核实。在与薄某的谈话中得知孙某为某公司职员,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孙某。在向孙某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孙某承认钻戒确实在其手中,因薄某欠其借款未还清,所以钻戒一直未返还给薄某。近期,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薄某已经还清了欠款,孙某同意将钻戒返还给薄某。2020年10月20日,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孙某表示愿意当庭返还钻戒,薄某当场查验确认无误后接收。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互相赠予礼物系正常现象,本身无可厚非,但尽量选择形式适当、价值适当的礼物,过度追求“高价”也会造成恋爱关系的不健康。一方赠予另一方价值较大的礼物,潜在的条件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接受礼物一方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