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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工作擦亮眼 切勿贪图走捷径

  
       近日,惠农法院河滨法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2019年10月得知被告李某能介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于是找到李某,李某声称能够帮助其进入区医院工作要求陈某支付2元介绍费。2019年10月,陈某李某转账2元,李某出具收条并承诺10-20天给其找到行政类工作,保证能够上班,让其在家中等候消息。同年12月,李某称医院工作人员要再收取费用1元方能办成此事,陈某又转给李某1元。到期后仍未安排上班,李某曾承诺办不成就退款,陈某于是要求李某退款,但经多次催要,未退还,故诉至法院

  惠农法院审查认为,本案非民事纠纷案件,被告李以其有能力为原告陈某介绍工作为由,取得陈某信任并收取其较大数额财物,陈某陈述之案件事实及提交之证据均指向被告李之行为,存在涉嫌以介绍工作为由诈骗原告财物之嫌疑,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陈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局。

  在此,建议求职者在找工作时选择正规途径求职,对于他人声称可以通过违规违法途径介绍工作的,还是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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