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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喝酒打架 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

  
     屈晓东近日,原告杨某与被告路某因打架引起的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隆湖法庭开庭审理。

  原来杨某与路某系星海镇某村村民今年2月人受邻居赵某邀请喝酒,8个人喝掉7瓶老白干后,杨某与路某因醉酒后胡言乱语产生纠纷其他人将两人劝离后,两人在回家的路上打了一架路某致杨某眼眶骨骨折、鼻骨骨折,随后杨某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杨某将路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处理。

  法官指出,2月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杨某与路某不遵守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聚众饮酒且打架滋事,责任相当,双方均应承担50%的责任。经过调解,双方均同意路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其他损失由杨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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