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起小标的额案件。
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18年6月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大武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某货款2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张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传唤王某某,但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如实报告财产。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完全有能力履行货款。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明确告知其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干警一天的努力和积极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妻子于当天下午3点将执行款和执行费总计23000余元打入法院账户,此案成功执结。(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