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国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军、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村霸”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国将被害人汪某某殴打致轻伤。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国在陈某某、王某某夫妻经营的商店里打麻将期间,因借1000元现金未果,便将麻将机掀翻,至此十余天不让他人到商店买东西、打麻将。后夫妻二人请李某国吃饭道歉后,李某国才让其正常营业。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军、李某在平罗县城某宾馆对被害人贺某某拳打脚踢,致贺某某重伤。被告人李某国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暴力索债、乱收水费,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构成恶势力。
该案由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化团队骨干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前,平罗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安保等预案,保障了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与公诉人、辩护人进行了沟通。庭审期间,审判长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通知鉴定人就伤情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持续了6个多小时。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被告人家属、头闸镇镇村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