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农区法院红果子法庭运用微信视频传输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今年3月4日,原告易某某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惠农法院红果子法庭判令解除其与被告刘某的婚姻关系。因刘某常年外地打工,居无定所,易某某也不能提供明确地址,如何送达诉讼文书材料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经多方努力,承办法官最终电话联系上了刘某,互加微信后,将传票、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通过微信图片传输的方式送达至刘某,经法官电话沟通,刘某表示其同意离婚,但因其工作原因不好请假,加之经济困难,来回往返路费难以承担,不能到法庭参加诉讼。由于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双方都同意离婚,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审法官决定以微信视频传输的方式审理此案。
开庭当日,易某某如期到庭,同时刘某通过微信视频参加了调解,并就是否同意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承办法官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笔录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刘某,刘某通过视频作出回应。至此,该离婚案件调解成功。
惠农区法院红果子法庭在打造法官微信一键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送达、与当事人庭前沟通、调解等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闫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