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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纠纷诉法院 法官一朝调执完

  

  近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田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平罗县法院沙湖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欠其7年的押金。诉讼后,法庭多方查找被告到庭。经法官一上午的调解,被告当庭支付拖欠押金,7年的纠纷,最终案结事了。

  7年前,王某某、田某某将承包的土地租赁给李某某经营,除交清租赁费外,要求李某某须交押金200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李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押金2000元未能及时退回。李某某多次找王某某、田某某解决,二人以各种理由回避。李某某无奈诉至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经查询通知被告,被告到庭后陈述拖欠押金事实,并陈述自己的理由。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返还12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被告当庭给原告支付现金,双方满意而归。(王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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