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当事人丁某某将印有“为民服务 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平罗法院执行干警韩玉东手中,为韩玉东及时高效办案点赞。
2017年2月,原告丁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何某某,双方协商由丁某某为何某某运输煤炭。丁某某按约定如期交货,可何某某一直未支付75838元的运输款。经多次催要,何某某于2018年4月5日出具欠条一份,但依然未按约定支付运输款,丁某某无奈起诉至平罗法院。
韩玉东接到该案的执行案件后,及时与被执行人何某某联系,但何某某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韩玉东多次与何某某进行沟通,其终于同意与丁某某协商解决此事。在韩玉东的悉心劝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15000元,下剩部分按约定分期履行。(马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