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执行法官历时3天,成功实施一起涉案标的达100余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案件,为后期案件的顺利执行上了一道“安全险”。这也是大武口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实行立案财产保全移送执行机构以来的又一起成功案例。
2016年,申请人宁夏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凉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系列购销合同,约定平凉某公司购买宁夏某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材料,并对结算方式和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申请人货款100余万元没有清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大武口区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以人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在甘肃省平凉市价值100余万元的土地、房产进行保全。
由于涉案标的金额大,并且财产远在甘肃,为及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被恶意转移,大武口区法院组成执行保全队伍,于7月22日远赴甘肃实施财产保全。由于事先准备充分、组织得力,执行干警首先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工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冻结。首战告捷,为后续的执行扣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后,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马不停蹄的前往平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平凉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查封了被执行人在当地的土地使用权。
大武口区法院在现有诉讼保全案件由执行局实施的基础上,决定由执行局对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进行集中统一办理,加强了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力度,在受理执行案件的同时启动保全措施,有效防范了不诚信的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案件执行的情况,从案件源头上“下功夫”,努力从根本上杜绝案件“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真正做到案件从诉讼到执行的无缝对接,有效的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