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官,你是人民的好法官,人民的父母官。”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承办法官将调解书递到原告杨某某手中时,杨某某激动地感谢,并多次表示要赠送锦旗,都被法官委婉拒绝。
杨某某经人介绍到宁夏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干活过程中因路面不平,左脚崴伤,经医院诊断左侧内踝骨骨折。杨某某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因公司认为杨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17450.33元。
沙湖法庭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进一步充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能以调解方式解决才能真正及时有效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午休时间,对当事人背靠背的做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宁夏某劳务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赔偿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至此,原本关系紧张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马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