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基层动态
当事人、证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平罗法院开出“罚单”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开出“罚单”,依法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被告和证人作出罚款决定。

  平罗法院在审理原告段某与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曹某为达到要求原告段某返还彩礼的目的,申请证人任某、徐某出庭作证。在作证前,任某与徐某均签订了保证书,保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证人任某与徐某对同一事实陈述相互矛盾且提交的借条明显不符合常理。法庭当庭要求两名证人相互对质,并再次告知他们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但被告及两位证人均认为自己所说是真实的。庭审后,法官向被告曹某代理律师指出被告曹某及两名证人作伪证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当事人及时向法庭承认错误争取从轻处理。

  6月1日,被告曹某及证人任某、徐某一大早来到法院,向法官承认了作虚假陈述的事实。鉴于被告曹某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平罗法院依法作出对被告曹某罚款2000元,对证人任某、徐某各罚款1000元的决定。目前,三人的罚款均已缴纳。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虚假陈述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法院公正裁判,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应严厉杜绝。

来源: 责任编辑: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