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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离婚冷静期”制度化解矛盾效果好

  

  近日,因离婚闹上法庭的张某和刘某一同来到平罗法院,要求撤回张某的离婚诉状。

  前不久,法院受理了张某要求与刘某的离婚案件后,家事调解员联系双方到平罗法院家事法庭调解两人之间的纠纷。家事调解员了解到,张某和刘某婚后初期感情不错,但孩子的出生后,双方时常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口角。在起诉前的一个多月,张某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刘某对张某也颇有怨言。经家事调解员耐心劝解,张某仍执意要求离婚,见张某离婚态度坚决,刘某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家事调解员考虑到二人感情基础较好,矛盾并非不能化解,只要双方愿意相互理解,婚姻还是可以挽救,建议他们接受“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二人经过考虑同意在一个月内冷静考虑是否离婚的问题。在冷静期内,家事调解员多次电话回访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情感变化,并适时进行劝导,最终成功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平罗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利用“离婚冷静期”处理离婚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平罗法院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由改革前的不足10%提高到25%以上。(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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