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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法院判决保护债权

  

  (宋娜娜)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案件,最终判决确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周某某与郑某某的儿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周某某与郑某某的儿子受雇于徐某甲、徐某乙,故周某某、郑某某将徐某甲、徐某乙诉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徐某甲、徐某乙赔偿周某某、郑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发现徐某甲、徐某乙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二人仅有的一套房产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即被转卖给其亲戚徐某丙,周某某、郑某某便将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诉至大武口区法院,要求确认三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合议庭审理后发现,徐某甲、徐某乙与徐某丙对双方房屋买卖的价款、付款情况陈述相互矛盾,认定徐某甲、徐某乙与徐某丙之间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故判决确认徐某甲、徐某乙与徐某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后,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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