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销售“毒油条”,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两名早餐铺老板顾某、杨某分别被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今年60岁的顾某和今年46岁的杨某各自在石嘴山市惠农区做早餐生意。为使油条更加蓬松,口感好、卖相佳,在利益的驱使下,二人不约而同的向油条里添加了明矾。2015年6月,经石嘴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抽检,顾某、杨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分别是国家标准的7倍和9倍,成了名副其实的“毒油条”。
据了解,明矾虽然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但是其化学成份是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