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霞)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严某、马某夫妻二人因用虚假房产证抵押借款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严某、马某是一对80后夫妻。2013年12月,严某、马某二人为骗取被害人王某信任,伪造了位于银川市某小区房屋的房产证,以用该房产作抵押为名,向被害人王某借款50000元。案发后二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被害人也出具了请求对二人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惠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严某、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马某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严某、马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故酌情对严某、马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