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使这起长达七年的纠纷圆满划上句号。
2015年至2016年,某食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公司股东刘某梅向其姑妈刘某花三次借款总计5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因公司涉其他担保行为而造成后续被执行,无法正常给刘某花还款,刘某花遂诉至法院,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到此次再审环节。作为见证人的刘某梅因借款不能清偿,而与其姑妈关系紧张。某食品公司尚在艰难生产阶段,如宽限一定时日,公司则可逐步渡过难关,陆续清偿借款,但若直接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可能会走入破产境地。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后,综合考虑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间长、积怨较深等因素,积极开展背靠背调解。由于双方顾虑重重且抵触情绪很大,法官不厌其烦释法析理,多次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一方面,为刘某花梳理案情,讲解公司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讲清“只有公司发展的好,才有能力偿还借款”的道理;另一方面,给公司负责人深入分析利弊,在帮助其树立纾困信心、增添解难动力、增强复产底气的同时,督促其积极还款。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调解方案。
该案的最终妥善处理,使涉案企业的压力得到明显缓解,及时推进了复工复产,也使刘某梅与其姑妈的关系得以缓和,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付出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