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我为群众办实事|石嘴山中院:合同签订又悔约 调解履行护诚信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时,法官巧打“诚信牌”、讲清“诚信规”、算清“诚信账”,使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案件详情2022年1月,张某与某房产信息部、买房人共同签订《个人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房产出售,转让价格270000元,同时约定如因卖房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须向房屋中介支付合同价格2%的中介费。合同签订后,张某以其妻子不同意出售案涉房屋和未到场在合同上签字为由,不同意履行合同并拒绝承担中介费,房产信息部将张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产信息部支付中介费5400元、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及当面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对中介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后,便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辩解,同时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向他们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重点向张某讲明守信立人之本、讲解诚实守信规定、讲清失信违约责任。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向房产信息部一次性支付中介费3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来源: 责任编辑: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