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中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严亚军利用其担任宁夏有线电视台台长,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副总台长,宁夏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宁夏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661.6255万元,向他人索取现金460万元,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石嘴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亚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现金共计1121.62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严亚军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严亚军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提起公诉前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严亚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石嘴山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