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对一被执行人运用强制拘留措施,迫使其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范某和被执行人胡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石嘴山中院的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胡某赔偿申请执行人范某各项经济损失47万元。立案执行后,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年由被执行人胡某赔付申请执行人范某1.2万元,已履行十余年。但从2020年开始,被执行人胡某开始逃避义务,拒绝继续履行。
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胡某以自己近年涉案较多、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到法院配合解决执行款支付事宜,并表示坚决不赔偿。经研究,法院决定对胡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就在执行干警带胡某到医院做核酸检测时,胡某看到法院确实“动真格”,遂立即联系家属送钱,将和解协议约定的1.2万元执行款转给申请执行人。
石嘴山中院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中,不断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对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做到能拘尽拘、应罚尽罚,对涉嫌拒执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彰显法院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力度和决心,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