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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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石嘴山法院历史沿革,喜迎石嘴山建市60周年

  

  

60年峥嵘岁月,见证不忘初心。

60年砥砺前行,不辱神圣使命。

伴随着石嘴山市建市60周年,

石嘴山法院也走过了60个春秋。

  60年来,石嘴山法院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为全市的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60年来,一代又一代石嘴山法院人,怀着实现公平正义的崇高追求,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甘当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践行者、奉献者,挥洒泪水,用公正托起金色天平,用忠诚铸就庄严国徽。一路披荆斩棘,一路凯歌前行,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份合格答卷,谱写一曲曲司法为民的动人赞歌,书写了贺兰山下一代代法院人追逐法治梦想的壮丽诗篇。

  1949年101,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年10月24日宁夏省惠农县人民法院批准设立。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原宁夏省惠农县人民法院更名为甘肃省惠农县人民法院。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已变更为甘肃省惠农县人民法院再次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人民法院。1960年,惠农县撤县建市设立石嘴山市(县级市),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人民法院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法院。“文革”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基本瘫痪。197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法院恢复组建。

  1973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继续保留,连同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县人民法院、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石炭井区人民法院,辖区共设6个基层法院。

  1975年撤销银北地区,设立石嘴山市(地级市)。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着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设6个基层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二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三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郊区人民法院。

  1981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更名,原石嘴山市第一区人民法院、第二区人民法院、第三区人民法院分别更名为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石嘴山区人民法院、石炭井区人民法院。

  1987年,惠农县恢复建制,根据行政规划调整,石嘴山市郊区人民法院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人民法院。

  2002年,撤销石炭井区,划归大武口区管辖。2003年3月,石炭井区人民法院并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04年,撤销石嘴山市石嘴山区和惠农县,设立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区人民法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人民法院合并成立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1981年至2004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6个基层人民法院,后经行政区划调整合并,最终成立两区一县3个基层法院,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自此,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延续至今。    

  岁月无言,春秋有痕。伴随着石嘴山市的沧桑巨变和一代代石嘴山法院人默默耕耘、艰苦创业、开拓奋进,石嘴山法院从最初的小平房到现在庄严恢弘的审判综合大楼,从当年简陋的旧桌旧椅升级为高大上的数字化法庭、信息化设施,从每年受理百十起案件到现在每年办理审判执行等各类案件2万余件,从寥寥机构、简要规定,到健全、完善的工作机构、制度体系……石嘴山建市60年走过的辉煌历程,正是石嘴山法院各项事业实现长足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轨迹。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石嘴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扬鞭奋蹄,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为创建优良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谱写新时代石嘴山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建设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法院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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