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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宁夏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受贿案一审开庭

  

  

  7月26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副厅级)受贿、王鹏飞(王小平长子)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小平利用担任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468.8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王小平非法收受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吴建华、马荣富的财物,为其提供帮助,提升了吴建华、马荣富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的影响,充当“保护伞”。被告人王鹏飞通过被告人王小平担任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定罪量刑证据,被告人王小平、王鹏飞及二人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小平、王鹏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石嘴山中院通过户外LED大屏幕直播了庭审过程,部分群众通过户外大屏幕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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