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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次丨石嘴山中院电子封条硬核治“老赖”

  

  

  7月20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电子封条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这也是宁夏法院首次在执行阶段采用电子封条的形式查封房产。

  申请执行人宁夏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夏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某某等人未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石嘴山中院立案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夏某某名下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小区的两套房产进行了查封。

  查封房产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对拒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比较常见的措施之一。人民法院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产登记查封后,还会通过在房屋张贴封条的形式对房产进行查封,但采用电子封条的形式对房产进行查封是石嘴山中院第一次尝试使用。

  传统的纸质封条易被撕毁且不容易找到肇事者,相比之下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电子封条优势突出。这种电子封条能24小时不间断的对查封房产进行监控,当有人企图破坏设备时,内设的报警系统会自动报警,同时对现场进行同步录像,并将现场录像作为证据同步发送到执行人员的手机终端,有助于法院第一时间掌握查封房产的现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果房屋所有人不了解房产被查封的原因,还可以通过扫描电子封条上的二维码的形式详细了解。


  电子封条的实时监控及遭遇破坏时的自动录像、自动报警功能会极大的震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阻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随意进入法院查封的房产,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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