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跨域立案执行案件仅用3个工作日便快速执结。
福建省泉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2日对福建某科技公司(下称福建某公司)与宁夏某实业公司平罗分公司(下称宁夏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宁夏某实业公司平罗分公司向福建某科技公司偿还借款24006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仲裁费。到期后宁夏某实业公司平罗分公司未主动履行,住所地在泉州市的福建某科技公司遂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跨域立案。石嘴山中院仅用26分钟便完成立案,这也是石嘴山市首起跨域立案执行案件。
立案第二天恰逢周六,承办法官主动放弃休息,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对案件执行标的有异议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促使双方通过电话、短信充分沟通,核实案件标的。
周一上班后,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当面沟通案情,并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与申请执行人联系。通过努力,双方最终确认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仲裁费用的数额。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当即将全部执行款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待申请执行人短信确认案款到账后,石嘴山中院首例跨域立案执行案件在未制作和送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快速执结,为顺利办理跨域立案案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