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至17日,石嘴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张某某等13名被告人、4家被告单位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全市两级法院43名司法警察依法依规、文明执法、各司其职,顺利完成49个小时的庭审保障任务。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石嘴山中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分管院领导多次现场指导警务保障工作。法警支队按照新实施的“三规则、一细则”要求,庭前熟悉案件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制定严密庭审保障方案,指派中院及3个基层法院共43名司法警察参与庭审保障任务,按照警戒组、安检组、押解组、看管组、值庭组进行明确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由于13名被告人中有5名在押,其中2名羁押在银川市看守所,3名羁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支队将押解组分成2个小组,第一押解组于8月16日6时到银川市看守所提押,至22时还押;又于8月17日6时至16时提押、还押,18时安全返回石嘴山中院。第二押解组也顺利完成了在石嘴山市看守所往返的押解保障任务。至此,庭审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在长达49个小时的庭审保障中,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容严整、装备齐全、文明执法、各司其职,充分发扬支队“忠诚、担当、团结、奉献”的精神,克服困难,连续奋战,密切配合,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强行带离1名未经允许擅自发言的旁听人员,维护了法庭审判秩序,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安全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