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辩护范围,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法治文明。
近日,石嘴山中院在审理一件盗窃通信电缆线的案件时,被告人对盗窃价值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其盗窃的电缆线与中院二审已判决生效的另一起案件中被盗电缆线的型号一致,但鉴定价值不一致,认为该案的鉴定价格过高。辩护人作为援助律师,积极履行职责,通过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发现原判当做证据采纳的鉴定意见里所确定的电缆线型号与公安机关委托聘请作价值鉴定所报送的电缆线型号不一致,并且被盗单位对电缆线型号前后几次说法不一,遂即向中院合议庭提出异议,要求查清事实并重新鉴定。中院合议庭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确实存在此种情况,合议庭认为鉴定报告是本案认定数额、量刑的依据,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该案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该案是石嘴山中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石嘴山中院刑事审判团队已指定援助辩护律师35次,全市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为《办法》规定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护被告人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