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嘴山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上诉人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被上诉人付某在上诉人惠农区某餐厅从事面点制作工作。2016年4月,付某在后厨下台阶时不慎滑倒,摔伤右手,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腕关节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付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后双方因医疗费用协商未果,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90000余元。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受理案件后,石嘴山中院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掌握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庭前多次通过电话及面谈方式,耐心细致的同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对情绪较为激动的付某进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向餐厅经营者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餐厅负责人当庭履行赔偿义务,拿到50000元的付某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