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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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及思考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最高法院也聚焦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将不该管的工作交回去,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巡视工作,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派出司法巡查组,对全国各级法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这都说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呈现力度加大、群众关注、成效明显但任务艰巨的形势。下面,笔者通过调研和思考,结合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实际,对当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谈点个人粗浅的的认识。 

  一、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机制及现状 

      (一)工作机制。就石嘴山中院而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是法院党组主抓的重点工作,纪检组为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是党组成员,参与本院重点事项的研究讨论;监察室为本院内设部门,直接受纪检组长领导,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好执纪监督工作。另外,《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专职监察员在本院院长及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由此,目前下级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上一级法院及本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法律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规则,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面对当前社会颇多的诱惑,一旦法官被权力、金钱、美色拉拢腐蚀,就会造成法律扭曲,判决不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严防司法腐败的发生,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三)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受理情况。截止20146月底,石嘴山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到自治区高院转办、市纪委转办及当事人来信来访案件16件,其中,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认为判决、执行不合理等案件审理方面的问题13件,反映立案缴费路程较远、干警工作态度蛮横等法律服务、司法作风问题3件。经过调查,信访举报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相关程序、证据认定依据、文书送达、缴费规定、司法救助途径等内容不了解,认为裁判错误、法官枉法裁判、领导违规干预;二是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时不够耐心,语言生硬;三是少数干警业务理论知识更新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对新颁布的法律规定没有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四)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具体表述如下: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问题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未涉及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改革,对纪检组及监察室的地位、领导主体没有详尽的规定。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关系模糊,也就面临由谁主管,是一个部门还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部门,是派驻机构还是内设部门等问题。 

  (二)纪检组、监察室职责履行问题 

  1.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完善廉政制度;受理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调查违纪违规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开展廉政教育等七个方面,主要是对法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制度、廉洁办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未提出对案件审理、证据采信、审判结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2.现实情况。从该院目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诉求看,81%的信访当事人认为法院做出了错误的判决、执行不合法,进而进行信访检举。在调查中也发现,制度的遵守和案件审理的界限不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涉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是否按照程序审判的情况,如果询问过多,涉嫌干预案件审理。司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执纪监督工作不能插手干预司法审判权力的正常运行,否则是否会造成与媒体“舆论审判”相类似的情况,将其他外在思想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对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问题 

  近年来,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被拉拢、腐蚀发生腐败,在工作中选择性执纪执法等现象屡见不鲜。今年3月,中央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最近,中央纪委机关还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而法院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对全体干警进行监督,但在监督的环节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那就是谁来监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除了依靠上级部门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自身的自律外,是否存有其他途径? 

  三、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提升的途径 

  (一)根据工作内容,划分主管部门 

  根据最高法院会议精神,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纪检组仍然采取党委派驻,内设监察室的方式,由纪检组领导监察室开展工作。 

  1.案件查处方面。如果改革完成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将统一管理,那么在涉嫌违纪违规的案件查处方面会存在一些弊端。如:法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为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在查处工作中容易产生包庇护短的心理,从而导致瞒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力度较弱、找人托关系、找人说情等情形的发生,不利于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惩处,建议将此部分的工作由第三方即同级纪委进行办理,加大查处力度。 

  2.廉政教育、工作纪律及相关制度的制定方面廉政教育及制度的制定如果不能抓住核心,扣住要害,那么工作将流于形式,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工作内容、形式也与其他单位不同,建议将廉政教育、工作纪律及相关制度由自治区高级法院统一制定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抓住工作生活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节点,并结合法院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洁教育,确保制度的切实可行。 

  (二)强化外部监督,打造执纪监督铁军 

  1.社会监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法院内部监督的主要部门,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个人遵守纪律情况、生活作风情况也可由其他部门及社会群众共同监督。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可酌情考虑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职责等信息公开,使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关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监督的氛围,由此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 

  2.严肃问责。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执纪监督标准,对监督检查、廉政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统一进行衡量。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一旦发生“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情形,要进行严肃的查处;同时,对纪检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或选择性执纪,工作中发生执纪宽松、网开一面、包庇护短等情况的人员进行处理,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能够铁面执纪,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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