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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实践与探索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丽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与管理工作通过媒体公之于众,以非秘密的方式进行的司法活动,它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也是法院的责任所在。20131127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和审务“五公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使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司法公开在实践中的做法 

  石嘴山中院始终将“阳光司法”工程作为实现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制定了《关于全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维东任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深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司法公开工作:一是立案工作公开;二是审判公开;三是裁判标准及裁判结果(裁判文书)公开;四是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五是审务公开。 

  (—)立案公开。充分发挥好窗口接待服务功能,为当事人依法编制了一批民事案件再审申请须知、管辖权异议、诉讼风险告知、诉讼须知、诉讼收费范围和标准等9项宣传彩页,加大诉前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充分利用电子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查询了解本院概况、案件信息查询、法庭分布、诉费计算器等相关信息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职能;在窗口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接待人员,张贴《法院立案标准》、《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等与群众打官司密切相关的诉讼常识。 

  (二)审判公开。以法庭审判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强化审判公开。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用于科技法庭、数字化审委会及档案电子化等项目建设,所有法庭均装备了具有全程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数字化设施,推动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和“一案一光盘”,实现数字法庭“每案必录”,并向案件当事人开放查阅,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同时建成数字化审委会一个。 

  (三)裁判文书公开。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方案(试行)》,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裁判文书的上传工作;政治处做好本院裁判文书上网对外宣传工作和舆情事件应对工作。根据要求修改了原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增加告知当事人有关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内容。以裁判文书全面上网为原则,强化文书公开,积极贯彻落实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托裁判文书的公开实现裁判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法院调查取证和回避等程序的处理过程、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与司法解释过程以及裁判结果,做到说理公开,并对权利救济方式做出明确的提示。指定专人对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至5月底共上传各类法律文书200余件,未出现负面信息的反馈。 

  (四)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立案信息、当事人情况、案件执行标的或数额、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到位情况、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信息(在法院系统内部公开);针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单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 

    (五)审务公开。一是依托“数字化法院”建设平台,全面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不断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二是推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与审判执行分离,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名单,对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进行公开,实行公开摇号选定机构制,全面实施委托鉴定评估拍卖“阳光工程”;三是积极开展“法院工作观摩日”活动,探索常态化法院开放模式,加强与民意的沟通互动,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感性认识;四是依法公开诉讼档案;五是公开法院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和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信息;公开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要研究成果以及重大活动部署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高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精神要求,无论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还是公开程度,与社会公众的期待都存在较大差距,推进司法公开任重道远。

    (一)司法公开工作机制不完善。长效司法公开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没有制订、落实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缺乏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以及社会公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该院新的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之中,因此,目前软硬件设施投入较少),司法公开平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近年法院为司法公开建立了不少平台,投入了不少财力,但整体运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门户网、户外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管理跟不上,内容更新慢,利用率不高。 

  (三)信息化专门人才匮乏。有的司法公开平台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强,由于缺乏专业操作人才,影响到高科技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譬如庭审直播、远程开庭等“网上法庭”建设。 

    三、强化法院司法公开的举措 

    (一)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指导下,着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接待大厅科技化建设,不断完善网上远程立案等工作机制,为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加大对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法院门户网站所具有的涵盖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距离远、传播范围广、方便查找信息等优点,更新和丰富网站内容,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法院,也使法院门户网成为展示“阳光司法”的平台。  

    ()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和开庭工作,合议庭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开庭和提讯,节省了赴被告人羁押地开庭的路途时间和繁琐手续的办理,提高审判效率。 

    (五)推进执行异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开庭审理工作,增强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案件的公开力度。 

    (六)推进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开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入选标准、程序以及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选择过程和选择结果,依法保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络,从广度、深度上发掘公众开放日的影响力,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进一步畅通外部监督和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增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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